活化中壢舊中平商圈 議員提議統一招牌改善市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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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新設招牌廣告業者主動申請許可,加速既有廣告物就地合法,以確保安全性,市府訂定「臺中市招牌廣告標準圖樣設置基準」生效實施,針對於建築物本身、騎樓、雨遮、梁柱等處,設置正面式、側懸式、懸吊式、柱面式等不同招牌廣告,制定相關標準規範。

凡選用市府所訂定的標準圖樣設置招牌廣告,申請審查程序將由二階段簡化為一階段審查,核准時間由為15天;此外,既有招牌廣告如符合標準圖樣尺寸規定,經申請通過,即可就地合法,成為安全的廣告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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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蕃新聞http://n.yam.com/Article/201505200440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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